勞動部「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」部分相關申請書表修正
一、勞動部「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」部分相關申請書表(外國留學生、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申請書),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0405103802號令修正發布。 二、本次修正重點係針對申請應備文件修正免除檢附居留證影本、審查費收費正本,另依總統104年6月17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741號令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0條條文之規定,併同修正外國留學生、僑生及華裔學生其申請工作許可之工作時間。 三、經查就業服務法第50條條文略以:雇主聘僱下列學生從事工作...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,每星期最長為二十小時: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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